公司法
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所以,根据以上规定,你公司的章程是否约定公司解散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如果没有约定的话就按上述法律条款执行,只需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即可.
你们的情况比较麻烦
1、通过转让股份退出公司;
2、仔细看看你们的章程;
3、解散公司是由如下: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可以提起公司解散之诉。
建议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处理。
四十四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所以,根据以上规定,你公司的章程是否约定公司解散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如果没有约定的话就按上述法律条款执行,只需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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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如果掌握他们转移公司业务的证据可以向工商局举报他们恶意竞争,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或向公安局经侦大队举报他们破坏企业经营秩序,如果办不到,就只有撤资一条路了
公司法规定,解散公司由股东会会议作出决定,且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如果同意注销公司的另两个股东所持表决权合并超过三分之二,则可以形成股东会会议决议,解散公司。
如果同意注销公司的另两个股东所持表决权合并不足三分之二,但单独或者合并超过百分之十,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